内蒙古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并参照我区部分高校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我校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办园条件和办园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大学奥都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内蒙古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龄满三周岁的小班幼儿,其他年龄段补空缺。
二、招生原则
1.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赛罕区区教育局规定,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2.幼儿园招生本着服务师生为目的,首先要满足本校师生子女入园需求,剩余名额可面向社会招生,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保育费和教育费。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收取好处,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
4.本园招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收取家长的捐资和赞助费;
5.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招生程序及报名材料
(一)每年招生前,根据所招班级数量、班容量做好招生计划,并向学校、社会公布本园有关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二)我校在职职工子女、退休职工第三代子女入园的,需提供内蒙古大学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并持户口、预防接种本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年度招生计划指定时间来园报名。
(三)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非事业编职工、在读研究生、留学生及本园教职工子女入园的,需提供本单位、学院证明,并持户口、预防接种本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年度招生计划指定时间来园报名。
(四)面向社会招生根据每年招生情况,可实行现场抽签、网上报名等招生办法,具体办法见本年度招生通知。
四、优惠政策
幼儿园针对我校在职职工子女入园,实行保教费减免20%的优惠政策。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内蒙古大学幼儿园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