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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3-06-08 15:46:03 作者: 点击: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大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肃招生纪律,接受有关部门及舆论监督。

第三条内蒙古大学幼儿园设托育班、小班、中班和大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编班,控制班容。

第四条内蒙古大学幼儿园主要面向内蒙古大学校内招生,确保内蒙古大学教职工适龄子女入园。

(一)优先招收内蒙古大学事业编制职工二代、三代子女(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子女、退休事业编制职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二) 内蒙古大学全日制统招在读研究生、留学生以及与内蒙古大学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非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子女。

(三)在满足(一)、(二)两项的基础上,空余名额招录内蒙古大学人民医院、内蒙古大学附属中学、小学等附属、合作单位的在编职工子女。

第五条符合我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过敏性哮喘等疾病,否则不予接受。

根据中班、大班班容情况,每年适当补充4周岁以上幼儿入园。

第六条幼儿家长应在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下载《入园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审验。入园申请表下载地址为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大学奥都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一)事业编制教职工二代子女、三代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入园申请表》须经内蒙古大学人事处审核、盖章。三代幼儿入园,家长需提供三代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蒙古大学在读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留学生子女《入园申请表》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学籍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三)与内蒙古大学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非事业编教职工子女《入园申请表》须经校人事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出具近三年内的工资单(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工资单(工资流水)需经校财务处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附属单位的在编职工子女报名,由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公文,后附所在单位职工及其子女基本信息表和签字盖章的《入园申请表》。

第七条幼儿报名时应提交幼儿及家长在内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本原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入园申请表》。

第八条招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面试或笔试,不收取幼儿家长的任何捐助。

第九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在入园前,应按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和内蒙古大学幼儿园的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第十条内蒙古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子女(仅限符合入园条件的二代),可享受保教费减免20%的优惠。

第十一条幼儿报名入园时,家长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所需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幼儿入园资格。幼儿家长所在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该单位所有职工子女入园资格。

第十二条 幼儿园按政府相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为缓解幼儿入园及亲子分离焦虑,消除幼儿入园陌生感和恐惧心理,达到顺利入园,所有托育班、小班新生需参加幼儿园组织的亲子过渡班。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招生公告(通知)为准。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于每年4月份由内蒙古大学幼儿园在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大学奥都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统一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招生管理办法》(2017年1月)同时废止。

内蒙古大学幼儿园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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